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憲法與普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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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區別。(高原綜、本領穩)
1、規定內容方面。
(1)憲法:根本性+原則性問題。
(2)普通法律:具體事項的闡述。(舉例:民法典人格權編)
2、效力方面。
(1)憲法:法律效力最高。
(2)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3、涉及方面。
(1)憲法:綜合性,涉及政治經濟、科教文衛、國家社會公民。
(2)普通法律:比較單一。(舉例:著作權法)
4、規范方面。
(1)憲法:綱領性(規范現實+目標要求)
(2)普通法律:規范現實。
5、穩定性方面。
(1)憲法:根本法、穩定性強(并不意味著憲法停滯不前,隨著社會歷史條件變化,憲法規范也會相應調整)。
(2)普通法律:穩定性相對較弱。(舉例:刑法修正案)
二、憲法與普通法律的聯系。
1、憲法具有法的特征,但不具有可訴性。
2、憲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總和。(×)
2.(判斷題)憲法規定的內容與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相同,但是憲法的法律效力與普通法律不同。( )
3.(多選題)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從效力上看( )。
4.(單選題)下列關于憲法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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