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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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主權原則(權力屬于人民原則)。
1、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
2、《憲法》第2條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3、人民直接管理國家(×)——間接管理(√)。
4、權力VS權利。
(1)權力:力量、國家或者是國家機關。
(2)權利:利益、公民(具有國籍)。
5、公民VS人民。
(1)公民:法律概念、個體性。
(2)人民:政治概念、群體性。
二、基本人權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原則)。
1、人權是指人之為人的權利,人作為人維持其生存、形成獨立人格,保持人的尊嚴、完善自己的權利。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說,人權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2、2004年《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3、中國的人權理念和成就當中最大的人權是人民幸福生活。
4、人權高于主權(×)。
三、法治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
1、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2、《憲法》第5條規定:“(1)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3)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4)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5)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3、1999年將“法治原則”寫入憲法:具體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4、2018年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5、法治VS法制。
(1)法治:治理+動態+目的。
(2)法制:制度+靜態+前提。
四、民主集中制原則(列寧)。
1、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的組織原則。
2、我國《憲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五、權力制約原則。
1、西方的權力制約: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2、中國的權力制約:正向產生+反向監督。
(1)正向(產生):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大(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法院)、檢察機關(檢察院)、監察機關。
(2)反向(監督):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法院)、檢察機關(檢察院)、監察機關——人大(權力機關)————人民(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
(3)人大(權力機關)、常設機構(人常)、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司法機關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檢察院、監察機關是監察委(2018年新增)。
(4)中國的權力制約主要體現在監督上,其次體現在民主集中制上。
2.(多選題)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
3.(單選題)在我國,創制憲法的權力屬于制定憲法的主體,即全體人民。這一理論是( )原則的具體體現。
4.(單選題)( )是憲法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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